
近日,博湖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李某某盗窃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案件公开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公开说理,到场的人民监督员结合案卷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意见,对案件证据核定和法律适用与案件承办人、侦查人员进行了讨论交流,一致认为本案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同意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宣告现场副检察长杨忠年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被不起诉人李某激动地说:“谢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都是我一时糊涂做了错事,我以后一定踏踏实实的过日子,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
人民监督员杨燕说:“我今天零距离、真切的感受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也深切感受到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力度和温度,此案件的办理即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化解了社会矛盾,挽救了一个家庭,也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机关真正地把司法为民、为人民服务体现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通过参与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办理的监督,也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得到了充分发挥”。
2020年以来,博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通过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一系列活动,使人民监督员与检察人员形成思维和工作上的互补,有利于将法律规定与社情民意、公序良俗等更好的结合起来,使案件的办理兼顾法、理、情,让群众和当事人听得懂、听明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对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博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