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推进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职责,把为群众办实事、推进民族普法、化解民族矛盾等纳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呈现出民族团结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2021年,我院被命名为第一批库尔勒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我为亲戚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送文化、送健康、送保险”等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加强对农村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9起案件10名被害人及亲属启动程序,救助金额10.5万元,增强了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建引领,助力乡村振兴。选派15名优秀干警参与2个“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等工作,全员参与基层走访等中心工作,去年全年共投入23万余元开展助学、修路、慰问和乡村振兴帮扶等活动,为民办实事好事500余件。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单位优势,向各族群众宣传国家政策、讲解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持续深入开展释法宣传,通过以案说法、专题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各族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选派20名干警担任市属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去年以来,累计开展法治课130余场次。参与群众及师生共计5万余人次,广播、直播互动获得近8000余名网友在线互动点赞,超3.9万的浏览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