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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检察: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有区别,这类饮料不能随便卖
时间:2023-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和静县辖区内部分商超存在将有“蓝帽子”标识的饮料与其他饮料混放在一起销售,使得消费者产生“蓝帽子”饮料是普通饮料的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为保障保健食品销售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消除“老少孕”等特定人群食品安全隐患,和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单位依法积极履行保健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后对县域内各商超开展了法律宣传,明确告知不得将这些食品混放的法律规定,并指导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做好特殊食品销售相关消费提示,筑牢安全底线,努力构建安全、放心、健康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下一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将适时组织“回访”工作,持续跟进保健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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